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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醒報╱記者孫偉倫╱台北報導】
如果收到要求還錢的存證信函或法院支付命令時,
不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,恐怕會被詐騙集團
合法扣薪!一名大學教授收到詐騙集團的存證信函
與支付命令後,因為不予理會,結果被對方強制
執行扣薪手續。
林晉章昨日在議會質詢中指出,日前收到友人
轉寄email,某大學教授先收到詐騙集團寄來的
存證信函,後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
命令,該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,因此未於
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,直到收
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,薪資被扣後才驚覺不妙,
卻為時已晚。
林晉章指出,雖然律師說該教授有機會提出再審,
但耗費時間與訴訟費用,恐超過詐騙集團要求的
金額,迫於無奈最後教授只好匯出新台幣5萬3千元
到對方帳戶。該教授事後申請閱卷時,發現詐騙
集團係完全依法處理,令人咋舌。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,「債務人於支付
命令送達後,於20日內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明
異議。換言之,該教授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的
20天內,無須支付費用,直接到法院櫃台的訴訟
輔導科,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,支付命令便
不會確定,詐騙集團也無法得逞。否則支付命令
一旦確定,就必須提再審救濟,過程將十分困難
且費時。
林晉章最後要求台北市警察局,必須強力宣傳
相關法律知識,以免有市民再度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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